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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函轉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、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,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,請查照。
發布日期 2019/11/1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225
詳細內容

說明:依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,附原文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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